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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实 施 细 则 根据《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评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励的对象。应是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活动中,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做出了杰出贡献、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包括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 第二条 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每次评选推荐的人数不超过5人,可以空缺。当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多余5人时,则择优推荐5人。 第三条 省内先进水平的认定标准。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一、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的水平评价为依据。 二、已获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奖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效益考核的时间段,以推荐时的前五年为考核范围,应用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年。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必须是逐年增长的趋势,五年中至少应有一年具备条件。 第五条 项目效益应具备的标准。 一、单项工业科技成果年新增上缴税金500万元及以上。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可视同上缴。上缴税金以项目计算,不能以项目计算的,则以单位的年平均税赋和该项目产品的销售额测算。实现利润作为参考指标。 二、单项农业科技成果年新增增加值1000万元以上。包括主产物和副产物,再扣除中间投入计算。 第六条 建立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成果应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被推荐人员的核查和评选工作。 一、核查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和项目的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 ㈠ 综合素质 1、工作态度:包括政治思想、事业心责任感、合作精神、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表率作用。 2、学识水平:包括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知识更新与应用。 3、技术业务能力:包括履行职责、组织管理、开拓创新、动手动脑的能力。 4、工作成就: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表率、工作绩效、培养人才。 ㈡ 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 1、应用情况指项目的水平、技术创新、投产时间。 2、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投产后每年的销售额、成本、上缴税金、利润、节约价值等。 3、定量指标以法定部门核查的数据为准。 二、核查工作完成后,由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拟奖人员。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拟奖人员由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处理,按程序审查、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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