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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科技计划项目 一、 开标人员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科技项目招投标开标人员由主持人、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和记录人组成。 (一) 主持人:由招标单位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主持开标。 (二) 验标人:由招标单位确定相关人员2人担任。 职责:在监标人的监督下负责投标文件的开启。 (三) 唱标人:由招标单位确定相关人员1人担任。 职责:按投标文件送达的顺序宣读各投标人的单位、报价、履行期限及承诺等(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分别予以签字确认。 (四) 监标人:由市纪检监察人员1-2人担任。 职责: 1. 审查招标项目的招标条件、招标方式; 2. 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3. 参与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 4. 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确定是否有应回避人员,审查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 5. 审查标底; 6. 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对评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合理性做出评价;独立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监审报告,供招标领导小组决策; 7. 裁决评标、定标分歧; 8. 对招标评委会成员、招标办公室成员遵纪守法及遵守招标规定的保密原则进行监督; 9. 对招标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纠正; 10.核准招标单位发放的中标通知书; 11.招标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 记录人:由招标单位确定相关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开标、评标活动的记录工作。 二、 评标委员会的产生 (一) 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完毕,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受聘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5-11人单数组成,并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 招标人的代表由招标单位研究确定。 (四) 评标专家由招标单位推荐,并建立专家库。在市纪委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正选专家和备选专家若干名,对抽取后的名单进行保密管理。由招标单位对抽中的正选专家进行书面通知,告知评标的时间和地点,但不得告知拟评标项目及有关情况。正选专家因故不能出席,则由备选专家依次递补。 三、 评标纪律 (一) 参加评标活动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的评标地点,遵守评标会议纪律,接受招标管理部门安排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 评标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评委不得随意缺席、中途退出或进入评标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的,应当向有关监督人员申明; (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与工作人员应自觉地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招投标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五) 评委在评标中,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评标,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相互影响或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委; (六) 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秘密及投标人的技术秘密; (七) 招投标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干预评委的正常评标活动;同时对评标中违法、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及时的制止纠正; (八) 评标结果应由招标人代表统一公布,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四、 法律责任 (一) 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泄露秘密、组织管理不力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专家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专家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规则解释权归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二)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