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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 (试行) 自府发[2001]62号印发 为加强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工作,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咨询论证的内容 (一)全市中、长期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二)全市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及重要改革措施; (三)全市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外资、合资项目); (四)其它需要咨询论证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规定。 二、市政府重大战略、规划、计划、方案、方针、政策措施和市政府指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由市科技顾问团牵头,组织专家论证。 三、咨询论证的程序 (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有关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确定咨询论证课题;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提出需要决策的预案(至少两个以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各部门提出的决策预案转交市科技顾问团,由市科技顾问团研究提出具体的咨询论证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四)市科技顾问团按照市政府审定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经过严密的咨询论证后,提出准确可行的咨询论证报告,报送市政府。 四、咨询论证的要求 (一)咨询论证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被邀请参加咨询论证工作的人员,必须站在全市的角度,从全局利益出发,独立开展工作,公正、客观、如实地反映咨询论证结果。 (二)参与论证的单位和被邀请参加咨询论证工作的人员,在咨询论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预案内容和咨询论证结果。 (三)提出预案的部门,必须按照咨询论证的需要,及时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和资料,必要时,咨询论证单位可召开听证会,请预案的提出部门接受质询。 (四)专家的咨询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五、咨询论证的责任 (一)参与咨询论证的单位及被邀请参加咨询论证工作的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对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负责。 (二)在咨询论证过程中,咨询论证的牵头单位必须按照文书立卷要求,建立完整的咨询论证档案,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根据咨询论证意见的可靠程度和决策实施的效果,对有显著贡献的咨询论证单位和个人,可进行精神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