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贡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评 自科计[2005]9号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对科技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 自 贡 市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自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评,是指由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可行的方法,对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经费投入产生的效益和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 : 项目申报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通知、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项目预决算文件、项目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完成后的绩效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财政部门安排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考评活动。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范围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在每年下达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属绩效考评的范围。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内容、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 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绩效考评。主要内容有: 1、项目的执行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2、参加项目研究工作人员落实情况; 3、项目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4 、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5、项目投入资金情况; 6、项目完成后的实际规模; 7、预计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现情况,投入与产出比率; 8、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有关指标完成情况; 9、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应用情况、培养人才情况、解决的关键技术、技术创新点以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情况; 10、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决算及分析。 第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评的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考评实行分类考评原则。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类进行考评。不同的类别实行不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表2、附表3、附表4)。 第九条 绩效考评管理活动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一般管理程序为: 1、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在每年下达的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确定需要绩效考评项目,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2、列入绩效考评的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交项目总结、《自贡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考评表》和相关资料,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科技经费支持力度较大的重点项目,可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出具考评报告。 3、项目停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停止执行的原因,填报经费使用决算清单。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审核(计),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项目补助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奖惩 第十条 对项目绩效考评结果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在今后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全面履行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的权利与义务的、不按规定报送《自贡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考评表》或报送的相关信息资料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将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补助经费,并作为科技信誉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十二条 参与绩效考评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考评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考评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不得利用考评项目得到的非公开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区(县)的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